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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男子为讨债,指使他人侵入住宅?

2021-02-1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冯某于2014年向汪某借款三十万元,但其借款但其后都未进行还款,于是汪某联系赵某、钱某、孙某向冯某进行催收欠款。于是四人于2016年6月的某日,以催要欠款为名,未经允许进入冯某家中。后冯某进行报警,民警出警后责令汪某等人离开崔大鹏家住宅。然而民警走后,四人又进入冯某家中,向冯某催要欠款。四人在冯某的家中闹事,共停留了七日,冯某的妻子忍无可忍,再次报警。后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某以索要债务为由,未经允许入住冯某家中,采取非法侵入住宅的方法威胁冯某,经被公安民警劝阻后,仍不离去,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故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本案中,汪某集结另外三人,采取非法侵入住宅的方法威胁冯某还钱,经被公安民警劝阻后,仍不离去,严重影响了冯某一家的正常生活,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其到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索要债务的确是自己的权利,但是需要采取正确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采取非法的手段,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