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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租赁惹纠纷?法院巧调解!

2021-02-1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4年,王某购买了一家商铺,但其经营失败,故不再经商,选择将该商铺出租给他人。刘某在报上见到了王某的租赁广告,主动联系了王某,二人签订了租赁合同。但不久后,由于一些个人原因,刘某将该商铺转租给了黄某,黄某还对商铺进行了装修。然而,刘某转租的行为并未告知房主王某,但王某知道此事后,也未明确表示反对,只是不愿意配合黄某办理相应的经营执照手续,因此,黄某无法正常经营。故黄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刘某返还租赁费。后经法院审理,主审法官耐心进行调解,释明法理,后三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帮助黄某办理相应的经营执照手续。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刘某未经王某同意,将王某的商铺转租给黄某。但王某得知此事后,并为明确表示反对,而是拒绝办理相应手续。经法院释明法理,三方达成调解协议,顺利解决纠纷。

瀛台律师提醒】

在纠纷产生之后,采取诉讼的方式确实是解决的途径之一,但并非是唯一途径,法院的调解工作也能够帮助更加高效解决当事人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