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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老人被遗弃后离世,儿女获刑!

2021-02-10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6年,村民冯某中风住院了,经过医院的治疗,冯某于2018年7月去世。然而在冯某生病住院治疗期间,冯某的儿子和女儿都并未承担扶养义务,医院及派出所、村委会多次联系冯某的儿子和女儿前来医院照料,二人均不予理睬。后二人被民警抓获,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9年7月,当地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冯某的子女对年老、患病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判处冯某儿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冯某女儿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冯某的子女在冯某住院期间,并未承担抚养义务,属于对年老、患病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但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故法院根据二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遗弃罪是刑事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