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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重犯再度盗取财物,法院这样判决?

2021-02-0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徐某多年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北京法院判刑,并剥夺政治权利。没想到,2019年刑满释放的徐某,又开始动起来歪脑筋。在3月某天,与朋友冯某约到北京市某村,让朋友冯某望风,徐某通过翻窗入室的方法进入被害人家中,盗取其放在柜子里7包香烟。后二人又到另一家,也是由冯某望风,徐某采用铁棒敲碎的方法进入被害人家中,因未盗取到有价值的财务。第二天, 凌晨,徐某又约上朋友冯某,到旁边的村庄,由冯某望风,徐某采用金属纸包住开锁工具的方法撬锁时,被被害人发现,当场将冯某抓获。一周后,在火车站将徐某抓获。当地检察院以徐某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人户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且徐某还是主犯,在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予并罚。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徐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与前判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2年7个月19日并罚。缴获的赃物应返还被害人,缴获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本案中,徐某多年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重犯新罪,应予并罚。鉴于徐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

 

【瀛台律师提醒】

刑满释放人员,当地政府会帮其安置生活,好好改造,切勿再因蝇头小事犯错误,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