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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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0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7年1月,孙某想赚点快钱回家过年,便到上海市某区居民家江某当保姆,照顾江某的起居。刚去时,江某家属与孙某约定好工资待遇,且提出若未做满一个月,也要收取月工资的,江某家属同意。其后,孙某为了可以快速拿到工资,便向江某喂食药物,使江某处于昏睡状态。某天凌晨,孙某采用掐颈的方式将其杀害。作案后,孙某通知江某家属前来处理后事,江某家人发觉不对,就报了警。后来,经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为了能快速拿到工资,故意杀害江某,致其死亡,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最终,判处孙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江某各项损失共3.8万余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保姆孙某为了快速取得工资,先给江某喂食药物,让其处于昏迷状态,再将孙某掐死,犯罪行为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从严惩处,故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打工人索要工资,一定要通过合理渠道、法律途径,切勿因冲动行事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