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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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0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8年,上海某饭店总经理蔡某和店长马某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8月在某市场购买了一只鹦鹉,用来装饰餐厅环境。次月,又通过微信联络、线下交易的方式再次购买了一只鹦鹉。平常就将两种鹦鹉放在鸟类里养着,放餐厅展示。后来,经邻居举报,店长马某被民警口头传唤到案。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两只鹦鹉分别为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随后,总经理自行到案,两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法院审理认为,蔡某和马某犯了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饭店总经理蔡某和店长马某为了装饰餐厅环境,未获主管部门批准私自买来两只鹦鹉,鹦鹉属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案发后,马某属于自首,认罪认罚,蔡某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均可获得从轻处罚。
【瀛台律师提醒】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我国刑法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任何无视公家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