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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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0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范某是做汽车玻璃生意的,吕某是开网约车的,两人是好友,业余时间会在高速公路靠救援贴补家用。但范某不甘心挣“小钱”,想冒充交警罚款赚大钱。然后,两人买了制服,开着辆白色轿车开始挣大钱。
2019年3月,吴先生从青岛到兰州送货开到某服务区,因太困就将货车停在路边休息。不一会儿,听到有人敲车门,两名穿着警服的男子,以吴先生违法停车为由,需缴纳600元罚款,并扣12分。吴先生一下紧张起来,随后交了罚款,并要了罚单。但两名交警离开时,吴先生注意到其两人开的并不是警车,而是无牌轿车。吴先生立即报警,随后吕某与范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调查,范某与吕某在两年中,共成功诈骗近6万元。因该案犯罪事实多,被害人数量多,作案范围广,侦查、取证难度大,为了更好地指控犯罪,当地法院介入引导侦查。经法院审理认为,范某与吕某的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范某与吕某身穿高速交警制服,对大货车,以违法停车为理由,向路过的司机以扣分、罚款的名义骗取钱财。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情节严重,应依法严惩。
【瀛台律师提醒】
对于上述骗局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若有违法行为被查获,应仔细鉴别高速交警身份,是否佩戴相关证件及执行记录仪。发现有冒充者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