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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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8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杜某在小区门口开了家超市,某天下午,店里来了两位顾客,才开始买饮料,后来看到招聘送货员,便提出要帮忙。杜某正好急需送货,便答应。随后,两顾客提出需要点零钱,便于给顾客找零。然后杜某找来了1000元。两顾客答应杜某会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让其留店等待。到达指定地点后,两顾客将零钱骗走,并驾驶汽车逃跑。杜某等了很久还不回,便打电话咨询,才得知自己被骗。后来,两顾客又到海鲜店及水果店用同样的方式骗取钱财,共3000元。经店主举报,公安机关展开调查,不久后,两顾客便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院审理认为,两顾客因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退赔受害人相应损失。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两顾客多次利用诈骗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案发后,鉴于两顾客自愿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对于以送货为由的顾客,一定要谨慎选择,切勿随意相信他人的好意,避免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造成自身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