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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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北京某搬家公司在各大网站平台发布低价信息吸引顾客,在顾客咨询价格时,告知顾客无任何附加费,只需支付基础费用即可。在顾客将物品搬到车上时,搬运工人以催促顾客抓紧搬家为理由,让顾客在签合同时,未仔细阅读条款,就签订了隐含额外费用条款的合同。在到达目的地后,搬运工人要按合同收取相关费用,每人每小时300元,还用语言威胁客户,若不支付将顾客东西拉走。很多顾客害怕搬家工人报复,选择隐忍,然后付了钱。经群众举报,警方进行核查,该搬家公司先后强迫20多名顾客支付额外费用,共计6万元。经法庭审理认为,该搬家公司工作人员因犯强迫交易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本案中,搬家公司工作人员因贪财,额外收取顾客费用,并用语言威胁的方式索要钱款。案发后,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将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日常生活中,找搬家公司时要仔细看清要签约的合同条款,避免遇到恶意加价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