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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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过年期间,亲友聚会聊天问到冯某在哪工作?冯某说给领导干部当司机。亲友咨询冯某能不能利用关系,帮忙办理“特权”车证。冯某认为刚去上班,办不了。回到家,冯某越想心里越不舒服,感觉没面子。就从某宝上搜车证,发现好多卖车证的店。随后,冯某与卖车证商家取得联系,以300元的价格订购了3个车证。不久后,亲友都知道冯某可办“特权”车证,办证的人越来越多。后来,冯某又以650元的价格订购了6个车证。好景不长,两个月后,冯某被人举报,经当地法院审理认为,冯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以该罪行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执行。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冯某为了面子给亲友伪造“特权”车证,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应依法严惩,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应通过合法途径办理证件,切勿走旁门左道,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