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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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看“古惑仔”上瘾,青年夜闯小吃街被拘留!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蔡某是某村无业青年,由于其整日无所事事,故沉迷观看各类影视作品,其中,蔡某对讲述“古惑仔”的电影情有独钟,经常幻想自己为叱咤风云的“英雄”。2018年7月的某日,蔡某在家观看一部此类电影后,意犹未尽,在当夜拿上家里的一根晾衣杆作为棍子,横行在当地的小吃街上,追逐当地游客,影响了当地游客和商贩的正常商业活动,后有路人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蔡某被处行政拘留。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韩广东主任律师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本案中,蔡某在当地小吃街上追逐、拦截当地游客,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影响了当地的治安管理活动。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蔡某并未造成严重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且其行为情节轻微,未达恶劣程度,故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寻衅滋事的规定处罚。
【瀛台律师提醒】
很多人从小就有一个“英雄梦”,但英雄所做的事应当是救人于危难之中,而非妨害他人!若其行为影响了当地治安管理活动,导致公众场所秩序混乱的,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