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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因操作失误转错账,起诉索赔偿!

2021-02-0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因女儿要买房,朱女士年前给女儿的账户转了10万元。但因年纪大,视力不好,操作失误,把款项转给了马先生。第二天,朱女士与女儿通电话才得知未收到钱,但朱女士不急,认为转错账不是什么大事儿,并没有马上处理。因公司出差就将此事放下了。半年后,朱女士将马先生起诉到当地法院,要求马先生退还朱女士1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5000元。庭审中,法官根据朱女士提供的女儿账户名,发现与马先生的账户名存在巨大差异。后又根据银行账户记录得知,朱女士在转账当天先到银行转入自己银行账户,后才转给马先生。经法院审理认为,马先生的名字与银行账户均与朱女士女儿的账户姓名存在巨大差异,朱女士因视力不好,操作失误,不符合一般常理;朱女士转账当天还打印了转账凭证,朱女士应当知道其转账对方并非女儿;在得知转错账后,并非立即处理而是去出差,与一般人的思维逻辑不符。其中,朱女士曾向马先生借过10万元。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朱女士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的规定,承办法官对朱女士在法庭未如实陈述的行为进行了训诫。

本案中,朱女士因视力不好,操作失误,将转给女儿账户的钱转给了马先生,并在案件发生后,没有及时处理。鉴于朱女士在庭审中并未如实诉述详细情况,并给出训诫。

【瀛台律师提醒】

在进行转账交易时,需要认真核实清楚收款人的相关信息,避免因一时手快误转,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