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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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8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唐某是来宾市某村的村民,与邻居老郑相识10多年。2019年,老郑因病瘫痪在床,刚出院不久,唐某作为朋友上门探望。见到老郑瘫痪在床,唐某提议为老郑按摩有利于康复。刚开始,唐某只是轻轻按摩,老郑没什么不良反应。随着按摩力度增加,老郑发出痛苦的叫喊声,又加大力度按摩了几分钟停下。后来,唐某以过后拿些药酒为老郑擦拭为由,收取了200元。唐某走后,老郑家属为他洗澡,没想到,还没洗老郑就突然昏迷过去。等医生赶到,老郑已死亡。后经鉴定,老郑因心肌梗死而发生猝死,按摩部位引起多处皮肤出血、擦伤等,这是造成老郑死亡的原因。事后,当地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唐某提起公诉。法庭上,老郑家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唐某赔偿各项损失75万元,还要追究唐某的“非法行医”刑事责任。经法院审理认为,唐某虽收取200元药酒费,但没证据证实曾进行诊疗活动,帮老郑按摩完全出自善意之举,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唐某仅凭经验就自告奋勇帮老郑治疗,不了解具体病情,过于自信,导致老郑被按摩多处部位皮肤挫擦伤,继而诱发心肌梗死,引发猝死的后果,应为这种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
【瀛台律师提醒】
帮忙要避免好心办坏事,在帮他人之前,一定要先了解具体情况,否则很容易弄巧成拙,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