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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男子高速逆行致损,被法院判刑!

2021-02-08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年5月,袁某驾驶一辆白色奥迪,从温州市某区上高速,沿主路逆向行驶约2公里,后在某区往机场方向某隧道出口200米处撞向正常行驶的多部车辆,造成人员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事故,经济损失13万元。案发前,经鉴定,袁某车辆时速最高达到125km/h至134km/h。案发后,经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驾驶员袁某在案发期间患有恶劣心境。经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袁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袁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被判袁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袁某因在高速逆行,时速高达125km/h至134km/h,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造成损失,危害公共安全。案发后,鉴于袁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被其谅解,可予酌轻处罚。

 

【瀛台律师提醒】

逆行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开车前应仔细观察道路标识标线,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