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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阻挡电梯关门致损,谁来负担费用?

2021-02-07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年7月18日,搬运工沈某进入重庆某小区单元内搬运材料,电梯在一层打开后,为了方便搬运,沈某将一块木板放在电梯门正常运行的轨道上,阻止关闭。沈某多次重复向电梯内搬运物品,电梯在30秒后显示器开始显示“上行”;60秒后,将强制电梯关门,随之木板也开始上行,并发生严重碰撞,造成电梯损坏,最终电梯停于2层。随后,小区物业收到警笛赶来,了解情况,并请来装修公司进行维修,物业费用由物业公司支付,数额较大。为此,物业公司将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相应电梯维修费2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恢复原状。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判决沈某应承担电梯维修费2万元。沈某不服,向法院提出上诉。后来,经法院审理认为,沈某将木板放置在电梯门中间,造成电梯损坏,物业公司为此支付维修费用2000元,因沈某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此次事故的发生因电梯故障所导致,所以沈某应承担其导致的损失赔偿。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相关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沈某将木块垂直放置于电梯正常运营轨道上,阻止电梯关门,行为存在过错,造成电梯损失。沈某的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按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瀛台律师提醒】

广大群众在平常乘坐电梯需要等人或搬东西时,切勿使用木板、箱子等物品阻止电梯关门, 以免造成损坏。应让相关部门采取合理的措施,安全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