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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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7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年2月初,北京市某车站,老人王某因赶火车,被行李箱绊倒,经过15天的治疗,不幸离世。老人家属将行李生主人告上法庭,索赔62万元。在庭审中,老人家属提交了事发时的视频,画面显示,老人王某与家属二人检票时,因走错检车口,便退出来闸机。可在他们转身离开时,正好撞上排在他们后面排队的张某的行李箱,老人结果因重心不稳侧身摔倒在地。随后,张某与老人家属互留了电话,便离开。可三小时后,家属在石家庄某车站接老人时,发现老人有些意识不清,赶紧送医急救。最终,医院诊断为脑出血,半个月后,不幸去世。老人家属认为母亲摔倒,张某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需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经法院审理认为,老人王某在检票口逆行,作为家属应保护好老人,且张某无法预见老人何时转身,故张某不存在过失。老人在转身时未审视周围环境,未注意旁边行人,摔倒的主要原因是逆行,所以,老人摔倒应自身承担相应过错。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老人与家属因着急赶火车,在检票时走错检票口,转身离开闸机时,被排在身后张某的行李箱绊倒,老人在转身时未审视周围环境,而且是逆行,所以应自身承担相应过错,自负其责。
【瀛台律师提醒】
车站是人群较多的地方,走错位置也是正常现象。但在走动过程中定加注意周边环境,特别是拖着行李的更加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