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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出租屋因夜间播放音乐,引纠纷!

2021-02-07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孙某和朱某是室友,均住在长沙市某小区。2019年2月26日凌晨,孙某工作回家后,播放音乐放松下,声音较大,吵到住在旁边屋的朱某。随后双方发生争吵,趁孙某不注意,朱某从卧室提出一根直径为4.8公分的圆形钢管(前方是尖的,用切割机切出来的斜口)捅向孙某左胸部。邻居听到立即报警,并将孙某送医抢救。经当地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某因外力致颈部、胸部、腹部创伤性皮下气肿、左侧胸部皮肤裂伤、左侧开放性气胸、左侧下叶创伤性肺破裂、左侧第6肋开放性肋骨骨折,经手术治疗后属于重伤二级。孙某因外力致左肺破裂行修补术后评定为十级伤残。其后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朱某因夜间孙某播放音乐,吵到自己休息,并与他人发生争吵。并用尖口钢管持伤孙某,致一人重伤,将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案发后,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定为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

 

【瀛台律师提醒】

遇事多控制情绪,不被情绪所主导,理性处事能避免更多风险。切勿因一时情绪,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