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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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要债有理?非法拘禁他人惹祸上身!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张某和谢某是同村老友,由于张某在本村彩票站中奖十万,故其好友谢某向其借款五万元。虽然张某早已将奖金挥霍完毕,但碍于面子,只能打肿脸充胖子将五万元借给谢某,并约定一年后归还。然而一年之后,当张某要求谢某还款时,谢某提出张某中奖是“天上掉馅饼”,兄弟二人应当“有福同享”,故拒绝归还。此时张某忍无可忍,带上自己家的锁将谢某家大门锁上,告知谢某如果拒绝还款就不让谢某出门,并破坏了谢某家网线等通讯设施使其无法与外界联系。两天之后,谢某的邻居发现异常进行报案,张某以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的行为触犯非法拘禁罪。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韩广东主任律师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张某为了索取债务而将谢某家大门紧锁,并断绝谢某家的通讯设施,时间长达两天。张某的行为侵害了谢某的人身自由,属于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构成我国法律所规定的非法拘禁罪。
【瀛台律师提醒】
索取债务应当采取合法的手段,而不应当越过法律的底线!若非法拘禁债务人的时间超过24小时的,可能会涉嫌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