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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餐饮公司提供包车服务,其行为违法?

2021-02-07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山西餐饮公司购置了一辆大客车,用于接待旅游团用餐。因为不是假期,客流量较少,大客车长时间闲置,该公司便对外发起包车服务广告,借此增加收入。旁边公司用餐饮公司大客车用于接送单位职工上下班,由餐饮公司提供驾驶员,租期3年,每月1万7千元。旁边公司签订协议3个月后,发现餐饮公司提供的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且不具备车辆营运资格。随后,旁边公司为了员工安全着想,与餐饮公司协商,终止车辆使用协议。而餐饮公司予以拒绝。旁边公司单方终止合同,不再使用餐饮公司包车服务,但该公司认为单方面终止合同,给其公司造成了损失,然后起诉至法院,请求旁边公司赔偿损失。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入运输的车辆还应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餐饮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脱离了道路运输日常监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两公司签订的用车协议违反了国家限制经营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将依法不予支持其赔偿请求。

 

【瀛台律师提醒】

现在大部分企业为了提高企业文化,为员工提供班车服务,在选择其服务时,应谨慎选择,认真核查相关资质,确保在规定运输监管下营运,避免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