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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夫妻因制造假币“致富”,被法院判刑处罚!

2021-02-07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上海的一对夫妻冯某和叶某整天幻想不劳而获、“一夜暴富”,想通过制作假币“致富”。2017年初,在夫妻二人在QQ群里,获得20元面值假币电子模板。此后,两人购买了所有制作假币的设备和原材料,开启了制作假币的“夫妻店”。经历半年多时间,两人数次将伪造的20元假币带到重庆、四川等多地兜售,并通过购买东西、以整换零等方式换取真币。得到的赃款用于购买假币原材料和日常挥霍。2017年8月份,冯某在外地兜售假币时,被沿途检查的民警抓获。随后,在其租房中搜查到2000余张面额为20元的半成品假币。案发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冯某和叶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假币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本案中,冯某与叶某夫妻二人因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律规定,伪造货币,数额巨大,应定罪量刑。鉴于夫妻二人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

【瀛台律师提醒】

伪造假币严重影响了国家金融秩序,损害国家货币信誉,通过制造假币获取非法利益,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