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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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7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年10月某天,老李、老王、老张三人约好到老赵家打麻将,打到晚上10点左右,大家准备散场回家时,老李突然倒地,满头大汗、脸色发青、说话困难。老赵见此状况,赶紧将老李扶上沙发,让其保持平躺姿势,随后老李就失去意识,老赵赶紧叫救护车,送医经抢救无效,去世。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随后家属起诉,认为老赵施救方式不当,才导致老李死亡,并请求老赵予以赔偿。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老赵采取施救的方式符合一般人的正常施救方法,不能因未达到专业医护人员的救治水平,而认定老赵的施救方式不对,被判决驳回老李家属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老赵在老李身体出现不适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对老赵进行紧急救助,其行为并非加害。且老赵并非专业医护人员,难以通过症状判断其病因,更不清楚发病时不能移动,更不知道在等急救车时不能搬运。因此老赵对老李的施救符合正常方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瀛台律师提醒】
我们应鼓励提倡公民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只要符合正常施救方法,就对其行为予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