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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夫妻雇工人修缮屋顶,被起诉?

2021-02-06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王某和李某是一对夫妻,二人婚后在村里建了新房。过了五年,发现屋顶渗水,需要进行修缮。而村里的老张会修补,王某便找到老张,请求前去修缮,并讲好事后会给老张相应的报酬。有天,老张在攀爬王某提供的木梯时,突然断裂,跌倒受伤,随即被送医治疗。经医院治疗被鉴定已构成10级伤残。老张起诉王某和李某至法院,让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4万元。李某不同意,认为老张系王某所雇,无权请求其赔偿。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和李某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虽王某出面雇用老张修缮屋顶,但系基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以,王某与李某属于接受劳务的一方。而老张修缮屋顶是完成其劳务工作过程,因木梯断裂跌伤,老张无过错,应由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瀛台律师提醒】

我们在接受劳务过程中,要尽到防范风险、妥善管理的义务,时刻注意安全,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