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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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6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温某和谢某一同参加好友聚会,温某喝了酒,回家时,让滴酒未沾的谢某开车送其回家。车辆在行驶三岔路口时,闯红灯,撞上对面行驶而来的骑电动车的张某,导致受伤。交警认为,机动车应承担全部责任。事后,温某找谢某索赔,谢某不同意,两者发生争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应当由温某和谢某承担连带责任。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谢某系温某的朋友,且谢某为温某代驾并未收取费用,应当认定驾驶人谢某与车辆所有人温某之间是一种无偿帮工关系。温某作为被帮工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说明帮工人谢某在驾驶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的,应当与温某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瀛台律师提醒】
生活中在选择代驾平台时,应选择有资质的大平台,往往此类平台司机驾驶技术娴熟,更能保障人身安全,遇到纠纷时,可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