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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交往时借出的钱,分手后可起诉追回?

2021-02-06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小容与小洋在一起多年,恋爱期间小洋向小容借了20万元,后来还给小容5万元。2019年8月小洋向小容出具借条,承诺到期偿还剩余借款,但一年期限已到,并未履行还款承诺。小容多次催要无果,所以向法院起诉小洋偿还剩余借款15万元,并支付利息。庭审中,小容向法院提交了借条和银行转账记录。小洋认可银行转账记录,但称他与小容原是恋爱关系,双方在恋爱期间经常相互转账,也并未向小容借款。原本打算2019年12月举行婚礼,但婚礼前一个月,突然分手并让小洋写了这张借条。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小容提交的证据,可认定小容与小洋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小洋应履行还款义务,而至今未还借款已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决小洋应偿还小容借款15万元及相应利息。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本案中,小洋在恋爱期间向小容借了20万元,后偿还了5万元,但因双方问题最后没能步入婚姻殿堂,原本小洋约定一年还完的借款,期限已到也未偿还。幸好,小容在分手前让小洋写了借条。小容凭这张借条和银行转账记录,最终追回了借出的本金和利息。

 

【瀛台律师提醒】

如果恋爱期间有大的金钱往来记得写借条或者明确借款用途,盲目借款只会徒增后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