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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中介挪用客户房钱赌博,被判刑罚款!

2021-02-0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父母帮女儿购买新房,购房款被中介转到个人账户,用于赌博全输光。2019年6月,刘某想为女儿在河北某区买套新房,用女儿名义办理手续。当地某中介公司谢某负责此次买房服务,一开始刘某就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剩下尾款218万元需从女儿账户中转入卖方资金托管账户。中介谢某多次带刘某女儿去多个银行网点转账,银行工作人员确认转账理由时,刘某女儿均表示钱款用于购买新房,并主动签字。但刘某和女儿并不知道,钱款全部转入了谢某个人账户中,随后谢某将这些钱用于网络赌博,两天全部输光。

一般购买新房需进行资金托管,若客户提要求才可转入中介公司的对公账户,否则决不允许将购房款直接转入业务员个人账户。事后,检察机关以谢某涉嫌诈骗罪将其公诉至河北当地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谢某作为房产中介业务员,协助刘某支付购房款时,隐瞒其欲使用房款的真实目的,利用刘某年轻大,交易过程比较依赖业务员服务的特点,让刘某误以为进行正常交易,将购房款转入谢某个人账户。谢某收到放款后,不计后果用于网络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2万元,责令谢某退赔刘某经济损失218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黄某诈骗老年人钱款,酌情对其从重处罚。

 

【瀛台律师提醒】

 买房者应事先核实房产产权、中介的合法性,对于支付购房款“陷阱”应提前做好功课,切勿引发钱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