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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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年6月,小姗独自去卖自家种的水果,在返回家途中,遇到了30岁的杨某,然后将小姗强抱到山上,实施奸淫并残害致死,死后抛弃至荒野。杨某小学文化,未婚,头脑并不好使,有时说话口吃,之前曾跟随父亲外出打工,在村里有盗窃女人内衣的经历。案发后,父亲带他向警方投案自首。杨某如实供述了强奸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要犯罪事实。经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几个月后,法院作出第二审刑事判决,改判杨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杨某限制减刑。在法院对该案调卷审查期间,被害人父母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再次作出刑事判决,撤销二审判决,改判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本案中,杨某为发泄私欲,无视国法,经事先预谋,持刀强行劫持同村幼女至山上,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实施奸淫,致幼女死亡。其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
【瀛台律师提醒】
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执行死刑,彰显出国家法律对性侵儿童犯罪一以贯之的严惩立场。提醒广大家长,应照看好孩子,从小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