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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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年8月,石某因长期玩手机、看电脑眼睛不舒服,到当地医院就诊。没想到就诊过程中,病情加重,认为医治不当,遂心生怨恨,决意报复。于9月某日13时,石某持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菜刀进入急诊楼,趁医生陶某看诊时,砍伤陶某身体多处部位,并先后将阻拦其行凶的其他人砍伤。随后,陶某立即送医治疗,根据恢复情况,司法鉴定机构,认为陶某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其他被害人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告人石某当场抓获,经法院审理认为,石某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持刀故意砍伤他人要害部位,造成一人重伤,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石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石某因眼镜治疗效果未达预期,对陶医生心生怨恨,伺机报复。持刀砍伤医生及阻拦他人,手段残忍,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人身危险性极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应予严惩。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医者仁心,理应受到社会尊崇,特别疫情发生以来,成为最闪亮的逆行者。我们应为医生撑起法律保护伞,挺直腰板救人,切勿暴力行凶,走上违法犯罪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