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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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儿子放弃继承,儿媳不同意怎么办?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白某是白大和白二的父亲,由于白某的父母和妻子都离世的很早,故白某只身一人将白大和白二拉扯长大。哥哥白大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大学来到了城市,并且在城市里扎根下来,但由于工作繁忙,很少回老家看望父亲。而弟弟白二则没有选择求学,在家里帮助父亲白某务农,照顾父亲的生活起居。后白某去世,白大认为自己并没有在父亲晚年的时候加以照顾,倍感愧疚,故提出放弃继承遗产,而白大的妻子薛某则提出不满,薛某认为自己是白大的妻子,不允许白大放弃继承遗产,故薛某将白大告上法庭,后经法院审理,驳回了薛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本案中,白某没有留下遗产,故白大作为白某的儿子可以继承白某的遗产,在继承开始后,白大可以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虽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若白大放弃遗产继承权,则该笔财产并未实际取得,白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依法处分其个人权利,故无需获得薛某的同意。
【瀛台律师提醒】
虽然夫妻一方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做法可能对另一方的实际生活产生影响,但是其放弃遗产继承权的行为是处分个人权利的行为,无需得到配偶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