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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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县女子魏某,因家中存放万元假币被获刑!1998年,魏某的母亲做小商品生意,中间收到1000张10元假币。五年后,母亲过世,魏某将假币存放家中。随后,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在魏某家中找到假币,遂依法收缴,上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人民检察院以魏某涉嫌持有假币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魏某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魏某明知持有、使用假币属于违法行为,还让其行为发生。虽假币未使用但也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且假币总面额1万元,达到了持有假币数额较大标准,法院综合魏某的认罪态度和案件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误收假币,切勿再次使用,应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若看到别人持有大量假币,应权其上缴;若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