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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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年6月8日凌晨,白某因与女友吵架,心情不好,喝了大量啤酒,酒后站在自己出租屋阳台上,将多个啤酒瓶扔路上,玻璃碎片散一地,导致路口交通受阻,不幸的是白某用酒瓶砸坏停靠路边的两辆汽车。案发后,白某家属对车主进行一次性赔偿,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两被害人也对白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法院对白某从轻处罚。经法院审理认为,白某无视国家法律,从高处抛酒瓶至公共道路,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白某因心情不好,喝醉后将酒瓶扔向公共道路,并导致路口交通受阻,还将停靠的车辆砸坏。案发后白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且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白某将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白某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饮酒不是借机任性的借口,切勿因一时冲动而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