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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没证就上岗?非法行医终获刑!

2021-02-03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梁某系S市某医院的护士,陶某、孙某是某医院妇科的医生,均系助理医师,陶某担任主任。2014年5月16日上午,被害人杨某某到S市某医院妇科就诊,陶某安排助理医师孙某给杨某某做人流手术,在孙某表示可以麻醉时,梁某在明知麻醉药丙泊酚应由受过训练的麻醉师或加强监护病房的医生给药的情况下,给被害人杨某某静脉推注了丙泊酚注射液,手术结束后杨某某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某系因在人流手术过程中静脉推注丙泊酚导致呼吸抑制而死亡,可以排除杨某某系毒物中毒致死、机械性窒息致死、机械性损伤致死和原发性疾病致死。案发后S市某医院赔偿被害人杨某某亲属人民币60万元。后梁某及其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自行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14万元,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某法院经审理以医疗事故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二年。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梁某作为S市某医院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就诊人杨某某死亡,其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依法应予惩处。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有立功(检举他人犯罪线索)、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基本条件,不仅扰乱了良好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如需就医请前往有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