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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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家暴妻子是家庭纠纷?被定虐待罪!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朱某(男)和杨某(女)经过网络聊天软件相识,后两人发现对方和自己是同城,故经常相约见面后发展恋爱关系。陷入爱河的两个人并未对对方的性格和生活习惯有深入的了解,就于2013年草率进行了登记结婚。婚后的两人才发现自己无法适应对方的生活习惯,杨某经常嫌弃朱某的卫生情况,而朱某则无法接受杨某的唠叨。后朱某生意失败,经常通过殴打妻子进行出气,朱某甚至采取关禁闭、捆绑的方式对妻子杨某进行虐待。后杨某忍无可忍,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朱某以涉嫌虐待罪被刑事拘留,后经法院审理,认定朱某的行为触犯虐待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瀛台论法】
跟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本案中,朱某和杨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内,朱某对妻子杨某采取殴打、关禁闭、捆绑等方式进行虐待,情节恶劣,构成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虐待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瀛台律师提醒】
在当今社会,家庭暴力的现象仍然层出不穷,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人应当勇敢站出来,对家庭暴力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