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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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2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8年春,某派出所收到十余人的报案,大概内容“在半年前我们买了某商城的地下商铺,一次性交付了30年的商铺经营权转让费,但到交付时间,这些商铺施工改造未完成,而公司老板跑了、商城被封,骗走亿元钱财......”经公安机关侦查,张某是名公务员,后辞职下海经商,然而多年商海沉浮,背负了几千万元债务,后来北京闯荡,希望另谋出路。2016年,经朋友介绍,张某以几十万元的成本收购了某公司,并取得该公司名下资产与全部债务,后因张某无法及时偿还公司拖欠已久的借款及利息,将该公司名下的资产以商铺形式、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并向200多名商户承诺,会对商铺进行施工改造,于一年后交付。
2016年年底,行政部门在联合执法时要求其商铺停业整改,此时,张某已将收取的亿元现金用于个人使用,完全丧失退款能力。其后张某又失联,被害商户才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查明案情后,市检三分院以合同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某身负巨债,以抵押的方式将其公司名下资产出售,并骗取亿元用于个人使用,张某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必定要“擦亮双眼”,理性分析判断投资信息,避免遭受经济损失。不要轻信广告,更不要轻信一些回报率超高、不切实际的投资,更要提醒身边的老人,避免陷入犯罪分子编织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