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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醉酒辱骂执勤工作者,被刑拘!

2021-02-02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年年底,因要回家过年,陈某与公司同事聚餐,喝酒。在回家路上因未携带身份证被当地检查站民警检查进行核录。在陈某与执行民警沟通过程中,陈某因酒后失智,无故恐吓、辱骂民警和执勤人员。案件发生后,当地公安局警务督察总队会同公安分局,立即启动维权工作机制,对案件介入指导、全程督办。最终陈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相关规定,陈某因妨害公务被依法行政拘留7天。

本案中,陈某因为带身份证,对当地执行人员进行辱骂、恐吓民警,并多次滋扰拨打110,叙述内容与事实不符,导致无法与其进行正常沟通,妨害公务,被行政拘留或者罚金。

 

【瀛台律师提醒】

成年人应学会管理自己情绪和行为,积极配合警方依法执行公务,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公安民警职责和行使职权是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