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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4
护士虐待患者,殴打致死?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蔡某是某市人民医院的一名护士,在该医院工作三年有余。近日医院进行人事调动,将蔡某调入神经外科,由于该科室工作压力较大,蔡某出于心理落差无法自我调节,故将对医院的怨气施加在患者的身上。于是蔡某将医院的患者刘女士殴打致死,刘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刘女士的儿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蔡某以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被刑事拘留,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蔡某触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瀛台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韩广东主任律师认为,跟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蔡某出于内心的不满,向无辜的患者刘女士采取暴力,对刘女士进行殴打致其死亡,其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蔡某是医院的护士,对患者负有看护的指责,蔡某的行为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但由于蔡某的行为同时构成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故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瀛台律师提醒】
近年来,幼儿园老师对儿童、医护工作者对患者的虐待事件时有发生,我国法律对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规定保护了被害人的权益,但若施暴人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则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