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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女子因家庭困扰,起诉离婚获赔偿!

2021-02-01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应共同扶持、互敬互爱,但因个人性格和行事方法对生活有着巨大影响,夫妻矛盾逐渐演变成暴力事件,最后发生严重后果。刘某与王某于2015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结婚前双方并未进行足够了解,婚后刘某长期酗酒因生活琐事对王某施加暴力,王某非常痛苦。在2018年7月刘某一次无缘无故施暴后王某离家出走,通过朋友王某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及分割共同财产。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家庭暴力行为属实,并准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支付王某精神损害赔偿,分割共同财产。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中,刘某与王某结婚一年左右,刘某对王某开始实施家庭暴力,每次暴力后做出百依百顺承诺,冷静一段时间,施暴行为频率增加。其刘某的行为造成王某心理和身体伤害。

 

【瀛台律师提醒】

遇到家庭暴力时,应及时保护好自己,可以报警,也可向邻居、居委会、妇联等寻求帮助。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应当用法律武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