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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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4
父债子偿?放弃继承不承担债务!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胡某和张某是一对夫妻,而张某在生下双胞胎后就撒手人寰,不久之后,胡某的父母也去世了,于是胡某就带着他的两个儿子胡大和胡二进城打工。兄弟二人由胡某一人抚养长大。三十年后,胡大和胡二早已成家立业,没有和胡某一同居住。2015年,胡某出车祸去世,而在此之前胡某曾向银行申请过一笔10万的贷款,且并未按时还款,后银行进行催款才发现胡某已经去世,后银行亦调查发现胡某的妻子和父母已经身亡。故银行将胡大和胡二告上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胡大和胡二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胡某的全部财产,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胡大和胡二不负偿还责任,而银行可以直接申请执行胡某的遗产。
【瀛台论法】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本案中,胡某向银行进行了借贷,但由于胡某已经死亡,故银行将胡某的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胡大和胡二告上法院,但由于兄弟二人表示自愿放弃继承胡某的财产,故无需承担胡某债务的偿还责任。
【瀛台律师提醒】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需要注意的是,若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