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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借钱没有打欠条,如何要回款项?

2021-01-30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林某和朱某是大学同学,两人关系甚好,把彼此当作自己的至交好友。2017年,因朱某做生意,需要更多的资金用于流通,于是向林某提出希望能够向他借钱。二人约定林某向朱某借款50万元,利息为2%,约定朱某在一年内还清。由于两人关系深厚,于是二人并未进行书面的约定。然而借款到期之后,朱某却并未按约定返还借款本息,无奈的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履行借款合同之义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朱某提出当时林某的转账并非是自己的借款,而是林某对自己的还款,但是朱某并未提出相关证据进行证明。后经法院审理,支持了林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朱某向林某进行借款,以转账记录等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朱某辩称转账记录为林某的还款记录,但并未给出相关证据进行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法院因此认定朱某和林某存在借贷法律关系,林某要求朱某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应当予以支持。

瀛台律师提醒】

即使是至交好友,在涉及金钱纠纷上也应当谨慎对待,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不仅影响感情,同时也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