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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疫情不能去法院?却能实现高效“破产”!

2021-01-2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K公司成立于2015年,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等。因企业资金链断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某法院2019年12月5日裁定受理K公司破产清算。2020年2月18日,依托“Y法破产管理平台”,K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采用线上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议案。2020年9月25日,某法院依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宣告K公司破产,并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本案中,K公司的破产申请在疫情防控期间,某法院依托“Y法破产管理平台”召开线上债权人会议,有序推进破产案件审理进程。K公司的债权人分布于J省、Z省等地,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破产程序,某法院在充分征求管理人、债权人意见后确定通过“Y法破产管理平台”召开线上债权人会议。会前,通过在线培训、模拟会议等形式,指导管理人熟练掌握“钉平台”相关功能,通过“钉平台”的线上管理人工作室反复与管理人沟通会议流程、会议资料等内容,指导管理人提前发布线上参会指引和会议资料,确保所有债权人掌握线上参会要领。K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签到、债权异议、提问及投票表决全程线上进行,表决结果“一键生成”,会议用时30分钟左右,实现了百分百的债权人参会率、百分百的议案表决通过率。

瀛台律师提醒】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一些企业经营受到影响,无法进行正常交易,导致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出现资不抵债、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形,导致企业破产。虽因疫情线下去法院申请恐有困难,但随着互联网信息化的发展,债权人可通过线上会议表决,法院也可线上开庭实现高效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