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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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8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张某是某烟花公司职工,于2015年6月26日7时许,驾驶二轮电动车在距某桥约100米的弯道处发生侧翻并受伤。10月21日,当地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11月3日,张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
随后,张某不服并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让当地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后经法院审理,张某在上班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而受伤,不被认定为工伤。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
本案中,张某在上班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并非第三方交通事故,在案件审理中,不能认定为工伤。
【瀛台律师提醒】
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必定要知道是单方交通事故还是第三方交通事故,要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