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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有钱却拒不还债?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2021-01-27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097月,朱某发生交通事故,撞伤行人刘某,后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要求朱某赔偿刘某医疗费用十万余元。其后,朱某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朱某的银行账户在三个月之内被先后存入二十万元,但是朱某并未用于偿还债务,也未证明将该笔款项用于合理用途。201810月,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在监视居住期间脱离了公安机关的监管,后又被公安机关再次抓获。归案后,朱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法院判决朱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朱某在自己银行账户有存款的情况下,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但朱某在监居期间脱逃,应酌情从重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当今社会,信用成为了一项宝贵的财富,失去了诚信,将会寸步难行!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丢失了诚信,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