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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升学困难?男子冒充校长行骗终被捕!

2021-01-26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丁某是某学校的保安,20178月,丁某冒充自己是该学校的校长,和前来学校咨询的家长进行沟通。丁某虚构自己的校长身份,和家长搭讪套近乎,此后套取家长的信任,就开始以各种理由开始向家长借钱,借钱后丁某便“人间蒸发”。自20178月至2018年1月期间,丁某采用此种方法,先后骗取十名被害人共计一万余元。后家长发现了丁某的真实身份,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后丁某被警方进行抓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为学校校长进行诈骗,骗取他人金额共计一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但丁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故判决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丁某冒充校长身份,和家长进行交流,骗取他人的信任之后,就以借钱为由,骗取他人的钱财共计一万余元。丁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法院综合丁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对其进行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和陌生人的交流中,应当提高自身警惕性、提升自己的防骗意识,以免掉入诈骗者的“圈套”!一定要保护好自身财物安全,发现不对,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