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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酒后失态竟袭警?定罪妨碍公务!

2021-01-2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87月的一天晚上,青年杜某正在和朋友一起在大排档喝酒,虽然杜某明知自己酒量一般,但是气氛使然,杜某还是喝了几杯后醉倒了。喝醉的杜某开始在大排档附近闹事,于是周围的群众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警,警方到达后联系了杜某的妻子,然而在杜某的妻子还未到来前,杜某一直不停辱骂民警,并且通过暴力击打民警的脸部、腹部等,并且咬伤了一位民警。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杜某的行为属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从重处罚,但杜某表示认罪、悔罪,并当庭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向民警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用,故法院综合如上事实,以妨碍公务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杜某酒量不佳仍在外喝酒,醉酒之后,明知民警正在处理相关事宜,却采取暴力的方式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从重处罚,但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故法院综合上述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俗话说:“酒品即人品”。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自己是否酒后失态,否则不但影响自己的社会评价,还有可能身陷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