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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朋友圈内“微商”诈骗,被警方抓获!

2021-01-2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金某曾经经营实体化妆品店,但由于店租过于昂贵,所以金某开始在社交平台进行交易。金某利用社交平台添加顾客为好友,通过朋友圈发布商品信息。20195月,金某仍然在其朋友圈发布商品信息,但是由于上级供应商已经不再供货,故金某在没有商品可以出售的情况下,欺骗顾客,导致一共有二十余名受害人给金某进行转账,金某累计骗款三万余元。20199月,金某被警方抓获,退还其违法所得。后经法院审理,认定金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综合金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等,判决金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金某在明知没有商品可供出售的情况下,通过朋友圈发布虚假销售信息,骗取顾客的信任,诈骗钱款多达三万余元,其行为属于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故法院综合金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进行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网络上进行交易时,一定要确认消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免在网络上上当受骗,在涉及金钱转账时,更需要留意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