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 070 5618
座机:010-8639 3456
投诉:131 2116 181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1座5层
2020-11-03
未婚先孕,男友争夺孩子抚养权?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0年的春节,回老家的黄某被亲戚拉着到处相亲,在相亲过程中,黄某认识了隔壁村的郭某,两人一见钟情,迅速开展恋爱关系。郭某来到黄某所在的城市打工,两人开始同居,不久之后,郭某被查出已经怀孕。而由于黄某工作忙碌,未能照顾郭某,故两人感情日渐消磨。心灰意冷的郭某回到了老家,将孩子生下来自己带,而这段时间内黄某都未联系郭某。但郭某分娩之后,黄某提出自己是孩子的父亲,要求孩子应由自己抚养,并且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审理,拒绝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论法】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本案中,双方并未登记结婚,属于同居关系,故双方所生子女属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非婚生子女。双方对于该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并未进行协商约定,且他们的孩子尚在哺乳期内,故应当由郭某进行抚养。
【瀛台律师提醒】
无论子女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若其尚在哺乳期内,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但若符合法定情形的,另一方亦可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