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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老人起诉!儿子占有房屋被判停止侵权!

2021-01-22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牛爷爷和牛奶奶育有一子,牛奶奶去世以后,牛爷爷一人抚养小牛长大成人。由于小牛是家中独子,牛爷爷对其疼爱有加,导致了小牛叛逆的个性。小牛参加工作之后,就很少和牛爷爷见面,即使因工作调动和牛爷爷居住在同一个城市,也不曾对其加以关心。2012年,自小牛搬至某县以来,就一直居住在牛爷爷名下的房屋,牛爷爷对该房屋有产权。牛爷爷不愿小牛继续占有使用该房屋,多次找到小牛,希望其离开该房屋,但小牛觉得这套房屋是自己的父亲所有,也就是自己所有,故表示拒绝。于是无奈的牛爷爷将小牛起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判决小刘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搬离牛爷爷所有的房屋。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且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本案中,小牛未经牛爷爷同意,一直占有使用牛爷爷所有的房屋,其行为属于侵害他人物权的行为。牛爷爷要求其停止侵权,搬离房屋,小牛表示拒绝,故牛爷爷诉至法院,其理由正当,于法有据,法院遂依法对其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瀛台律师提醒】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权。若物权受到侵害,权利人应当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