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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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7年冬季开始,臧某、孟某一、孟某二等分别在S省X市采取布设铁夹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之后陆续将捕获的雕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兔、豹猫、雉鸡、獾子等野生动物出售给王某(另案处理)获利1万余元。
2019年3月开始,被告人陈某峰在S省Y县采取挖陷阱、布置铁夹等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2019年5月,公安机关从其住所查获野生动物活体7只、野生动物死体217只、动物角18个、被切割动物死体13块及604个猎捕夹等作案物品,其中鸳鸯1只、雕鸮4只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雉鸡、斑嘴鸭、赤狐、豹猫、狍等为“三有”野生动物。
判决被告人陈某峰、臧某、孟某一、孟某二犯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瀛台律师论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中,陈某峰、臧某、孟某一、孟某二明知捕获野生动物为国家法律所禁止,在利益的驱动下,仍故意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应数罪并罚。
【瀛台律师提醒】
人民法院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向社会公众敲响了禁止捕杀、食用野生动物的警钟,彰显了司法机关从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犯罪的决心和力度,广大民众应自觉增强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