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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施工过程中饮酒,提供劳务者受伤起诉?

2021-01-1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黄某是某地的一位农民,其在当地拥有一栋两层的自住民房。陈某承建了黄某的该栋楼房,后将第二层的建筑工程分包给吴某,吴某又将安装部分的工程分包给了谢某,谢某雇请林某进行安装工作的部分,且林某的工资由谢某支付。然而在施工过程中,林某因在酒后上工,导致在其进行安装工作时不慎摔落,造成身上多处骨折的后果,后经鉴定,被评为九级伤残。后林某诉至法院,要求雇主谢某、房主黄某、分包人陈某、吴某等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将房屋发包给陈某的行为并无过错,故判决黄某对林某的损害后果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林某、谢某、陈某和吴某根据自身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黄某作为房主,其自建房仅为两层,故黄某将房屋发包给无资质的承包人陈某无过错,其对林某的损害后果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林某酒后上工,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与作为分包人的陈某、吴某以及雇主谢某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赔偿。

瀛台律师提醒】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他人提供劳务,也要按照一定的工作规范,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