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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你挣钱了,不能不给工人发工资啊!

2021-01-20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5年至2019年,洪某承包了某建筑工程,在发包方已支付其工程款9065万余元的情况下,仍拖欠100余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651万余元。2019年8月9日,D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洪某送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洪某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支付工人工资,D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D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D县人民法院以洪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洪某作为工程承包人,在发包方已支付其工程款9065万余元的情况下,仍拖欠100余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651万余元。且D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洪某送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洪某有能力支付工人报酬,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瀛台律师提醒】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有力打击规避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的行为,既维护了工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又保证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最大限度保障就业,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