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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为讨要工资闹事伤人,男子获刑!

2021-01-1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张某是某工地的员工,但该公司已经三个月没有给付工资了。张某无奈,向公司讨要,但其多次讨要都没有获得理想的结果。于是张某无奈,于2019年513日,在该施工工地的隧道中,捡起一根空心钢管,并用该钢管击打公司管理人员林某的身体部位。后被告人张某逃离现场,林某被送至当地医院救治。经公安机关鉴定,林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林某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张某到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张某主动赔偿被害人林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判决张某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张某因讨要工资不得,采取暴力的方式故意伤害被害人林某,导致林某轻伤二级的后果。但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故法院综合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了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无良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的行为的确违法,但是员工不得采取暴力的方式进行讨要,以免讨要工资不得,自己却身陷牢狱之灾!